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2025年中央高校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资料购置类专项的补充通知

根据本年度学校部门职责分工调整,现对《关于申报2023-202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资料购置类专项的通知》进行补充说明

一、申报项目的支持范围和主要内容(不变)

二、申报项目的文本内容

1.申报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明细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意数据填写和汇总的准确性。

2. 2023年项目文本为预算准确的设备申报,除上述要求外,计划参与评审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费用预算测算资料,数量方面需提供测算过程,单价方面需提供询价记录(三家),若参照以前年度合同或中标价格信息的请提供相应资料,如通过专家论证和可行性评审的,请提供专家论证报告和可行性评审报告。校外专家评审时间一般为5-6月份。

3. 2024年专项一般不发生变化,不需要申报2025年专项仅需填报申报文本,无需佐证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1.购置类专项不再细分教学和学科,建议每个二级学院或部门整合一个项目,国资处负责组织收集。

2.根据目前财政专项预算拨付日趋缩减的情况,请申报部门详细制定规划,申报急需支持的项目

3.以前年度已经评审的项目,本次2023年度需要申报的,请联系国资处索取评审后的资料,如果项目明细与评审后的明细不一致的情况,将作为新项目参与评审。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绩效指标已设置,请认真填写指标值,可根据需要可以增加绩效指标,但不能减少。

5.申报购买的仪器设备要有相应的安装使用环境条件和使用设备的专业人员,申请大型和进口设备必须有专项论证报告等。

三、上报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1.上报截止时间:2022318

2.上报方式:请各部门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部门领导签字后做成的PDF扫描件、电子版以及支撑材料一并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3.国资处联系人:

闫荣臣 87656083

邮箱:gzc@dln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