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职能及机构

部门简介: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2年2月更名,原国有资产管理处)承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两项职能。下设资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三个科室,现有工作人员6人。

工作理念

党建引领、制度为本、规划先行、精准配置、精细管理、突出绩效。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和实验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高质量发展。

2.负责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及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优化资产配置,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3.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负责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等项目的申报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5.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大型仪器设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及教育培训。

7.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监督整改,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8.协同学校人事部门,开展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培训,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9.负责学校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的购置论证、使用调配、报废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10.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的供货合同签订、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11.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学校资产及实验室管理相关数据统计、上报等组织协调工作。

12.负责学校资产及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1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