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产所在部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准备处置所需材料,按照要求填写报废申请表,详细写明报废原因,使用单位资产负债人签署意见盖章,并经主管校领导签字。
2. 提交处置申请,将签署后的申请表,提交国实处。
3. 国实处审核,国实处根据报废相关要求审核资产所在部门提交的申请表。
4. 确定方案,部门提交的申请超过100万元,需审计处、财务处和国实处处级领导干部现场核查。
5. 国实处会同审计处、财务处现场核查。
6. 结果判定,对现场核查结果汇总,并提出相关意见。
7. 审核小组签署意见并签字。
8. 意见提交国实处主管校领导审批。
9. 报废批复,国实处主管校领导对审核小组所签署意见批复意见。
10.国实处汇总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11.国实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民委、财政部报备或报批。
12.收到批复文件,下达至使用部门。
13.线上申请报废业务,资产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将批复资产进行线上下账处理。
14.审核报废申请,国实处对线上下账业务处理,并提交采购招标中心统一处置。
15.残值上缴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