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门初步验收,准备验收所需材料,需准备资料: 1)采购合同或协议书及招标文件中作为验收依据的相关资料;2)货运公司到货清单(用户签字);3)安装调试测试报告(用户签字);4)验收测试记录(用户签字)。
2. 提交验收报告,项目部门根据初步验收结果,汇成验收报告,提交国实处。
3. 国实处审核,根据项目部门所提供报告结论,审核是否可以现场验收。
4. 确定验收方案。
5. 现场验收,国实处组织仪器设备使用者、使用单位领导、供应商、审计处及相关专家等组成多方验收小组共同参与验收。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验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对验收需有第三方提供验收测试报告的,第三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并经国实处审核。
6. 结果判定。
7. 验收单签字,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签字,使用部门、供应商及国实处盖章,形成验收报告。
8. 验收资料存档,使用部门负责对验收资料进行存档。
9. 进入后续资产建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