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教学科研用国产设备采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数据来源:大连民族大学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91号文《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学校购买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为使学校最大限度地享受现阶段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教学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学校利益,进一步提高设备采购管理报销的规范性。自2020年4月23日起,各单位、各部门在办理教学、科研用国产设备采购手续过程中,须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投递报销时需付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关合同。2020年4月23日之前已发生业务,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也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要求执行,否则,财务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民族大学开票信息

         2.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财务处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大连民族大学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大连民族大学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金普新区分行
    帐 号:301256312550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22435514W
    联 行 号:104222019728
    电 话:0411-87656078


    附件2.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实验环境方面

    (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五)特殊电源、光源设备;

    (六)清洗循环设备;

    (七)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一)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

    (二)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微量取样设备(如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四)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五)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六)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二)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三)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四)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五)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六)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七)电生理设备。

    四、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