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今年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大连民族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大民校发[2016]33号)文件要求,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细则,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2.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面向各二级学院开设“试剂耗材管理”子系统,管理流程见《试剂耗材管理操作手册》(附件)。
3.二级学院是本部门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将本部门的物品管理纳入该“试剂耗材管理”子系统管理,并指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台帐管理的审核。
4.新购置的单价在300元以上的物品或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物品,需从系统中打印物品入帐明细单,并以此作为报销凭据。
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务报销时以发票日期为准。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