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辽教电(202195号文件要求,对所辖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自查。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所指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梯、锅炉、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 、起重机械、制冷系统中蒸发器、冷凝器等。

二、根据前期调查情况,主要涉及以下学院和部门:

1.电梯:后勤处

2.锅炉:培训中心

3.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 :生命学院、物材学院、土木学院、环资学院、工程教育学院

4.起重机械:土木学院

5.制冷系统中蒸发器、冷凝器:生命学院

三、自查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署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

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以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针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情况。

7.隐患台账建立情况,以及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制定,以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

根据上述检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特种设备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同时请相关部门指派一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络员,于920日前发电子版资料至邮箱(gzc@dlnu.edu.cn)。

 

 

平安建设协调小组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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